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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公共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的思考 |
作者:代春泉 |
来源:互联网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09-1-19 16:02:26 |
;加强代建单位的资质管理
代建单位采取准入制度,只有具备较高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设计能力、融资能力,拥有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的项目管理公司才能成为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经代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后给予政府公共投资项目代建资格。政府公共投资项目代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可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政府还应加强对代建单位的诚信考核力度,将代建单位、代建人员的信誉档案纳入有效的管理范畴,确保代建队伍持续健康发展。
3.2 强化代建单位的培育
代建制的顺利推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代建单位的发展。目前,我国的代建单位少,管理水平偏低,难以胜任政府公共投资项目的管理要求。因此,当前亟需培育具有一定实力的代建企业,促进项目管理市场的完善。
(1)以设计单位为基础创建代建单位
设计单位属于知识密集型企业,人才荟萃,技术人员占的比重大、水平高,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积极推行对大型设计单位的功能性改革,创建代建单位,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有利于控制投资。研究表明,设计阶段对投资的影响度约为75-95%,可见项目投资的最佳控制时期是设计阶段,这样设计人员作为项目管理人员者就能够更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设计单位转变为代建单位的不足在于设计人员缺乏现场管理经验,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难以预见,组织与协调能力不强。因此,要使设计单位成功转变为代建单位还必须加强对设计人员管理能力的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2)以工程总承包公司为基础创建代建单位
工程总承包公司是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竣工投产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或部分阶段的总承包。我国从80年代开始发展项目总承包模式,到目前已取得了不小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
工程总承包公司拥有大批高素质的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在长期的施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且公司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强的施工力量。因此,以工程总承包公司为基础创建代建单位是一条可行途径。
工程总承包公司的不足之处在于大多数情况下局限于施工总承包,欠缺决策与设计阶段的项目管理能力和经验,所以在其向代建单位转变的过程中必须加强项目融资、可行性研究、设计等方面的能力。
(3) 以监理公司为基础创建代建单位
监理公司是受业主委托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咨询单位。我国于1996年全面推行监理制度,以期与国际工程咨询惯例接轨。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建成一支庞大的工程监理队伍。监理公司提供工程监理服务,拥有大量的项目管理人才,因此以监理公司为基础创建代建单位也是一条很好的培育途径。
但是目前国内的监理公司通常在项目实施阶段才介入项目管理,业务职能过于单一。公司规模较小、管理水平较低、缺乏高水平的项目管理人员,尚不具备从事全方位、全过程项目管理的能力。
监理公司可考虑与设计、咨询机构合并,通过资金参股、控股等方式建立股份制代建单位,并吸纳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相关人才,提高管理水平,把业务范围从施工控制扩展到包括设计与造价咨询、合同管理、招标代理等在内的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4)以工程咨询公司为基础创建代建单位
工程咨询公司是为业主提供工程管理服务的专业咨询机构。工程咨询公司拥有大批有技术、会管理、懂法律、讲英语的高水平咨询管理人员,有条件向专业代建单位转变。
但目前国内的工程咨询公司规模偏小,业务过专,资源十分有限。针对这些不足,建议工程咨询公司可采用优势互补,形成整体竞争能力,组建代建单位。
总之,培育代建单位可适当给予政策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工程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监理公司通过改造或重组,调整结构、完善功能、充实人力资源,创建代建单位。特别对一些基础条件较好、实力较强的公司给予重点扶持,以有效快速地促生一批能够承担大中型项目管理工作、具有国际项目管理水平的代建单位。
4 推进配套制度建设
目前,相关法律制度的欠缺,配套制度的不完善,形成对代建制有效运行的瓶颈制约。 因此,推进配套制度的建设,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与代建制度的有效衔接已刻不容缓。
同时,要加强监督制度的建设。建设项目工程量大、周期长、涉及的关系复杂、隐蔽性强,即使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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