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程造价6月起有法可依
商报讯(记者 李兴民)《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6日第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没有约定竣工结算审核时限的,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按照下列时限完成审核: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20个工作日;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30个工作日;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45个工作日;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60个工作日;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90个工作日。